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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懿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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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懿邈律师为四川法制报提供法律意见
更新时间:2010-04-09
高速路上乱“甩盘子”危害公共安全? -------------------------------------------------------------------------------- http://www.scol.com.cn ( 2010-03-19 08:22:51 )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法制报 评论共 0 条  3月16日深夜,成南高速公路,陕D25053大货车如“中邪”一般,频繁变道于主车道与超车道之间,不停“甩盘子”,逼退了后方众多超车私家车,并先后与两辆私家车发生擦挂。随后,货车在成南高速公路成都收费站被交警拦下。愤怒的私家车砸碎了大货车的车窗,场面一度十分混乱。   负责处理此事的交警表示,如果其他司机所说属实,货车司机就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记者随后采访了几位法律界人士,对于货车司机行为的定性,争议较大。   被堵司机   宣泄不满情绪后离开   自称唯一一位侥幸超过货车的私家车司机刘某称,当时他将车开到货车车尾处,闪灯示意后,加速到约120码准备从右侧超车。眼看就要跟货车齐头并进了,不料,一阵轰鸣声传来,货车竟朝他甩了一盘子。刘某说,幸亏自己一脚把油门踩到底,颤抖着手握紧方向盘,冒险完成了这次超车。但货车车头依然碰到飞度车身,上面立马添了几道划痕。“太气愤了,凭啥不让人超车!”   另一位司机罗先生称,大货车从遂宁开始,屡次变换车道阻止别人超车。他猛按喇叭,身旁众车也齐刷刷闪灯表示声讨。“前前后后,至少挡了几十辆车。”罗先生说。这一说法也得到其他5辆私家车上10余名目击者的证实。   当众被堵司机砸完货车车窗,宣泄完自己的不满情绪后,便自行离去。   交警表态   可能涉及公共安全   “如果其他司机所说属实的话,这就不仅仅是单纯的交通事故,可能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负责处理该事的李警官称。而成南高速交警一大队范警官则告诉记者,他们正在深入调查此事。   从目前的情况看,大货车司机不按规定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基本可以确认。他认为,大货车司机的行为肯定是不对的,但他并没有对当事方的公共安全造成明显的伤害,说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有点夸大其词。   公安部门   未接到这方面报案   昨日,记者联系到成都市成华区公安分局。该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于当日凌晨6点左右接到大货车司机报案,称自己车窗被砸。至于当事的众多私家车司机(包括两名车辆被擦挂的司机),在宣泄完自己的情绪后就全部散去,没有人向他们报案。而目前此案还在处理中。   记者曹晋敏杨建昆   声音   连交通肇事罪都不构成只应受到相应行政处分四川典章律师事务所张懿邈律师表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实施了某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后果,或者虽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但却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本案中,那个驾驶员即使是故意不让后面的司机超车,但是他的行为也仅是不让后面司机超车,其没有让后面的车辆损害或驾驶员受伤的主观故意,事实上,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违反了《道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   而成都市某律师事务所贺律师表示,从此事的后果来看,货车司机连交通肇事罪都不构成。   货车司机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成都市温江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认为,如果众私家车司机所说属实,且证据充分的话,货车司机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 曹晋敏 杨建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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