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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浪律师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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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还是应该有社会责任感(2010-03-10 00:20:59)
更新时间:2010-04-05
转载标签:杂谈 分类:办案手记 大邑县的某河整治工程,是灾后重建工程,政府重视,群众期待。在大邑当地征召了众多农民工,我的委托人作为钢筋工刚上班数日,下班后从建设中的亲水平台走下来,骑摩托车准备回家,还没有走出工地的大门,就被工地的拉砂石的工程车撞伤。交警工程车全责。建筑公司不承认其为工伤。昨天我去大邑一趟,找到了项目部负责人,谈了委托人的情况,现在医疗费告急,希望能先从人道主义支付部分医疗费,然后待责任明确后再多退少补,其表示让律师回头联系我。我之后和委托人的父亲去了相关部门取得了关于伤者和建筑公司的劳动关系的一些证据,委托人的父亲看样子经济也困难,我主动提出大家坐公交车办事就行了,别打车了,还好,还算顺利的办完了,也没有耽误时间。今天建筑公司的律师电话告诉我,表示:我们确实认为伤者和我们没劳动关系,希望走司法程序。 我认为用人单位利用司法程序为自己争取利益并不是一件很过分的事情,但如果不分情况,不管作为低保户的劳动者躺病床上治病的钱都紧缺,碰到事情第一反应就是能拖就拖,能赖就赖,也不是一种有社会责任感的做法,这种公司还在参与灾后重建,真是让人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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