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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霞律师
广西-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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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更新时间:2012-11-29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二〇一二年)

序号

标准(元)

备注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854

区统计局提供的二○一一年统计数字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231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2848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4211

3

职工月平均工资

2846

4

分 行 业 城 镇 单 位 在 岗 职 工 年 平 均 工 资

农、林、牧、渔业

19131

34107

30699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5925

25157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40297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7198

批发和零售业

30799

住宿和餐饮业

20408

74367

3013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648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3986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3166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5703

34359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8534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32834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6265

5

住宿费每人每天

110

自治区财政厅桂财[2007]44号通知

6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

40

注: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2、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3、丧葬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5、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费参照第5项和第6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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