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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有临时工吗
更新时间:2012-11-29

现在还有临时工吗?
  张建 律师
[案例]
  我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力主管,最近因为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招聘员工,为了节约成本,我向公司老总建议只招用临时工。这样和正式工相比,公司需要支出的工资待遇等可以大幅度降低,而且临时工听话,便于公司管理。我想咨询一下:“招用临时工需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临时工和正式工可以有哪些方面的区别?”
[律师解答]
  临时工其实是很早之前的一个说法,其所对应的是固定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之前,我们国家的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其用工制度是将员工招入单位后就一直在该单位工作,直至退休,这就是固定工,也就是俗话说的“铁饭碗”。相对于固定工,单位为了某些临时工作需要,招聘的一些员工就是临时工。由于固定工要工作到退休,所以待遇福利方面在单位经济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通常较好;临时工是很快要走,是短期的,所以待遇福利方面相对固定工要差一些。
  但是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施行改变了在中国实施了几十年的传统用工制度,将劳动合同的概念推向了全国,全面建立了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的用工制度。原劳动部对这一新的用工制度又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这实际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后,临时工作为一项用工形式已失去了继续存在的法律依据,临时工作为与正式工相对应的名称已经不存在。用人单位招用的一切劳动者,都需要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上、享有的劳动保障权益上、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政府部门对其实行的管理方式上,所有的劳动者都是相同的,其劳动保障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他们之间的区别只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的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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