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魏文星律师
广西-梧州
从业30年 主办律师
4
好评人数
98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签这样的合同要谨慎
更新时间:2010-12-22

  近日,我接待了7、8位女士的咨询,了解到她们与某公司签订租赁柜台合同后发生的纠纷,认为无论出租方在广告上许诺给予的优惠有多大多好,都不要与出租方签这样的合同,以免发生纠纷时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   

她们就是因为签订了不利于己的合同,使自己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打官司吧,又怕败诉或者无法执行得款;不打官司吧,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不但自己受到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心里很郁闷、愤懑。   她们到底与某公司签订了什么样的合同?原来她们在签订合同之前,先按要求交给某公司过千元数额的签订合同保证金,然后才能与某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具体内容还没有看过,就要交纳一定数额的签订合同保证金,这与进门先打自己脸上一巴掌有什么区别?这样的合同不签也罢,上述纠纷发生的事实,证明这样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肯定有 "不平等"条款 ,她们首先就是吃了这个哑巴亏 。   

做生意签合同的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给对方设置不对等的签订合同的条件。她们拿到合同后,看到有一些不应交纳的诸如"建设费"等这费那费的条款,又不能要求格式合同提供方予以取消或者修改。因为你不签合同,某公司就可以不退回签订合同保证金。   

更为要命的是某公司在合同里约定了多项于己有利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比如"公司依法解散、公司内部调整、经营调整"等等,而承租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条款只有少得可怜又可怜的一项。这样的合同,与卖身契有何区别。   

急于获得优惠条件做生意的女士们不知道这些"不平等"条款的厉害,又不去请教有关专业人士,最终导致自己的经济损失增加不少,纠纷发生后真是到了求告无门的地步。   

某公司就是利用合同约定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条款,在开业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关门停业,并停水停电,逼迫柜台承租方解除合同,致使柜台承租户投入的巨额装修费等费用无法收回,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如果只是交了签订合同保证金后,拿到这样的合同但拒绝签字,经济损失就不会增加,还有可能通过诉讼拿回签订合同保证金,你还会签这样的合同吗?   即使无法要回签订合同保证金,也不要签这样的合同。

梧州市 东中律师事务所 魏文星 联系电话:13807741823

QQ:514898740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