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实践中伤残附加系数的计算
司法实践中,上述伤残附加系数,十级伤残对应的伤残附加系数为0.02,九级伤残附加系数为0.03……依次到一级伤残附加系数为0.1。从该司法实践来看,相对于上述两种计算方式,这种计算方式较为合理、科学。但由于以此计算方式,也并未形成相应的具体规定,因此,如何公平、合理地确定伤残附加指数,是必须明确的。
实践中一般将十级伤残的附加指数计算为0.02、九级伤残的附加指数计算为0.03……,依次到一级伤残的附加指数计算为1。
举例而言,如A(上海城镇户口,60周岁以下)遭受B交通肇事,B全责,经鉴定,A构成一处八级伤残,两处十级伤残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计算伤残赔偿金为23623元/年×20×(0.3+0.02+0.02)=16063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