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车险拒赔案例解析
刘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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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
主办律师
从业1年
案例一:超时报案无法索赔   2008年初,鲁先生在宜城市内开车不慎将一40多岁女士撞倒,当时该女士并无大碍,只是造成轻微擦伤。后经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本起事故鲁先生负全责。因为当时被撞人要求到医院检查,加之鲁先生还有急事,于是鲁先生先行与对方达成了私了赔偿协议,共赔偿被撞人600余元医疗费与误工费。虽然鲁先生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但在几天后才通知保险公司,结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保险公司解释说:按照车险合同,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此案中,尽管当地交管部门做了责任认定,可鲁先生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也无法现场定损来确认损失状况,理赔额就无从计算。因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或损失无法认定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事故损失。   记者在此也要特别提醒车险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报案越早越好。通常的做法是,一旦出险,在保护现场的同时,马上向交警报案,之后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请他们速来现场勘察定损并协助处理。切忌个人私自达成协议,这会给以后的理赔埋下隐患。   案例二:买了“盗抢险” 不是有盗就有赔   去年7月,市民周先生跟朋友谈完事从小区出来,发现自己停放在路边的轿车被小偷砸碎了玻璃,前几天花5000元安装的高级音响被盗。随后,周先生以投保了盗抢险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对其玻璃损失进行了赔付,但对于被盗音响却拒赔了,理由是车内物品被盗不在车辆盗抢险赔偿的范围内。   某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盗抢险的保险责任通常包括三项:一是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二是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三是保险车辆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诸如“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等都是属于盗抢险的责任免除事项,是不予赔偿的。   由此可见,盗抢险承保的范围其实仅是车辆本身,对车内物品保险公司多数都不予承保。周先生的车没有丢失,而是车内的贵重物品被盗,车内的贵重物品不属于盗抢险的承保范围内,因此不能理赔。据记者了解,目前仅有少数公司财产险可对车内的特殊物品进行赔付,对于车内所有物品,现在还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敢于承诺全面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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