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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体要件:驾驶车辆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包括乘车人。
2. 主管要件:交通事故当事人具有逃避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追究的主管故意。
3. 客观要件: A. 空间要件:交通事故驾驶人客观上具有驾驶车辆或弃车逃脱警察在现场可以对其实施有效控制的行为,这里所指的现场括包第二现场或者外围现场。B. 时间要件: 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从事故发生到逃脱警察在现场对其实施有效控制,在时间上不能因警察曾经可以对其实施有效控制而中断。即如果警察已经对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 实施了有效控制后,有脱离了警察的控制,不能认为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例如,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在第一次讯问后隐匿的,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现实当事人应当注意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