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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楚晚报报道的胜诉案:二岁男童被超市镜子砸伤 获赔4万多元
更新时间:2012-11-20
201011月份,何女士打电话向本律师咨询,何女士称,20108月,她与丈夫俩带着2岁多的小孩到武商量贩购物,在鞋柜挑选鞋子时,小孩便在一面镜子旁玩耍。不料镜子垂直脱落,砸断了小孩的右手食指和中指。小孩出院后其找超市协商赔偿事宜,但超市拒不赔偿,现向律师寻求帮助。随后本律师多次与何女士一起找超市方协商赔偿事宜,但超市方认为其没有责任,责任在小孩的父母,拒不支付一分赔偿。无奈之下本律师接受何女士的委托,向法院起诉要求超市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3559.53。后法院认定超市对小孩的伤害负有全部责任,判决超市赔偿小孩各项费用43157.64元。

(东楚晚报2011614日第11版曾报道:

东楚晚报 11

2011614

超市镜子脱落 砸伤两岁男童

  东楚网消息(东楚晚报)(记者 高喜明)2岁的小天(化名)跟着爸妈到超市购物,爸妈在鞋柜挑选鞋子时,鞋柜内的镜子突然脱落,砸伤了小天的食指和中指。小天的父母起诉超市后,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判决超市赔偿小天43157.64元。
  2010815日晚7时许,小天跟着父母到某超市购物。父母在鞋柜挑选鞋子时,小天便在一旁玩耍。当父母与营业员协议价款时,小天伸出右手抠摸鞋柜墙面的装饰镜子,不料镜子垂直脱落,砸伤了小天的右手食指和中指。小天的父母紧急将他送到市二医院治疗,后又转到武汉接受治疗。
  经司法鉴定,小天的损伤构成了十级伤残。小天的父母遂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赔偿小天的医疗和护理等费用。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共场所的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在其服务场所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超市装饰的墙面镜安装不牢固,隐患未消除,又未使未成年人与该镜面隔绝,小天在不知其危险存在的情况下抠摸镜面底部,致使镜面脱落,造成手指伤残,超市对小天的伤残负有全部责任,判决超市赔偿小天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43157.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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