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的修改已经两次向公众公开草案,并征求意见。就著作权法修改一事,汉卓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首席律师赵虎接受了《环球时报》记者的采访。 赵虎律师指出:“许多使用他人文章的人以文章属于匿名或者笔名为由不支付稿酬(即一边主张法定许可,一边说找不到作者支付报酬,因为作者是匿名或者用的是笔名),新的草案将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 “著作权的权利人可以通过他们各自的协会(如文字作品通过文著协)获得他们应有的报酬。” “法律经常被仅仅看做是一个指导,更重要的是(法律)要被有效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