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遗产分配的原则当被继承人死亡时,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二人以上时就会产生确定继承份额的问题。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我国采取一般均等原则。具体而言:(1)各继承人在生活条件和对被继承人所尽的义务大抵相同时,所获得的遗产份额应当均等。(2)在有些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也可以不均等。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如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②对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③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遗产份额的确定
根据《继承法》第15条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