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需等职业健康检查确定无碍后才能终止;
2、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需待医学观察期结束经诊断非职业病后才可终止合同;
3、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工伤鉴定伤残一至四级的,五至六级经劳动者提出才可解除或者终止合同;
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法定医疗期内的,需等医疗期结束后才可终止合同;
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需待女职工哺乳期结束才可终止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只能等到退休时才可终止合同;
7、合同期满时劳动者已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关系,必须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