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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修蛟律师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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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对方获得赠与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更新时间:2010-03-06
问: 我们的三层楼房子婚前是婆婆的,婚后过户到我丈夫名下,那离婚我有没有份呢,算不算我们共同的财产呢 提问者:*** [广东 - 东莞 - 东莞市] 李修蛟律师答复: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 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你提供的情况,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及判例,关键要看当时赠与房屋时是否签了赠与合同,合同怎样规定的,如果约定归你先生所有,则你无权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如果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则你有权要求分割。 ———————————————— 李修蛟律师:13719073458[广州] 离婚网 http://www.lihun.net创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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