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李占兵律师
上海-上海
从业1年 主办律师
0
好评人数
9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担原则
更新时间:2010-03-02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担原则 上海李占兵律师 1.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之间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致讼的,法院可以参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事故责任,确定双方的过错大小,并据此确定双方的责任比例。 按照各自的事故责任,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赔付;机动车未投保强制保险的,由其在应当投保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有事故责任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事故责任的,按照各自事故责任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 ⑴.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机动车未投保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一方在应当投保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⑵.机动车无事故责任的赔偿责任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①.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②.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③.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④.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⑶.机动车有事故责任的赔偿责任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形下,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①.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以及其他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按5%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②.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按10%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⑷.机动车赔偿责任的免除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