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小张和妻子自去年5月12日来我市务工,并于当月在路北区某小区租住了刘某的房屋一间,双方协议约定了租金每月800元、租期两年等条款。前几天,一位自称王某的人找到小张,称刘某已经将房屋卖给了他,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王某要求小张搬出租住的房屋。 小张不知所措,带着协议来所咨询:问他与原房主刘某之间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苗文杰律师解答: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房屋买卖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本案中,小张与原房主刘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即便该房屋在租赁期间所有权发生了变动,也不影响未到期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该房现在的房主王某无权要求小张夫妇搬出该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