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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阳律师
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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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班期间失踪怎么办是否算工伤?
更新时间:2010-02-04

单位应否向失踪职工的家属支付生活补贴和经济补偿金,首先要对该职工失踪的性质作出界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三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从您的来信看,该职工的失踪与工作并没关系,不能按照工伤相关待遇来处理。也就是说,在其失踪期间,由于其并未向单位提供劳动义务,单位有权不向其支付工资,包括生活补贴。另外,对于失踪的职工,单位也没有义务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据此,宣告失踪的申请人并不仅限于失踪者家属,作为利害关系人,失踪者的用人单位同样有权提出。
三、员工上班期间失踪的,如果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可以按工伤来处理,如果不涉及工作原因,应按照非工伤处理;非上班期间失踪的,单位可以通过新闻媒介通知其来单位报到,逾期不到的,单位可以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失踪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缴纳一般以失踪时间为准,其后的可按劳动关系中止来操作,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作出擅自离职处理的,应将其档案关系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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