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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向高速公路索赔案
林天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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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
主办律师
从业24年
行人向高速公路索赔案

张三出生于1918年5月,家住龙长高速古田收费站旁边,不识字。2009年5月5日早晨,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她独自一人步行进入家门口的龙长高速公路,当在移炉隧道内行走时,被一部疾速而过的小车撞倒,不幸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行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车的驾驶员不负事故责任。2009年6月10日,死者家属与小车驾驶员达成赔偿协议,由小车驾驶员赔偿18000元。死者家属认为高速公路公司存在管理不善的过错,让八十多岁高龄的老人能够步行进入高速公路,而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要求高速方面赔偿部分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存在管理不善的有关事实,因此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行人向高速公路索赔案,以败诉告终。 实际上,本案涉及到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高速公路是封闭性道路,发生事故后,管理者应该对事故展开调查,行人如何能进入高速公路?长达2公里多的隧道内的监控为什么不能显示行人在隧道内长时间行走?举证责任由管理者承担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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