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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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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和处理
更新时间:2012-10-21

摘要

哪些劳动合同才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 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机关? 对于劳动合同被全部确认无效之后的后续事情,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是劳动者已付出劳动期间的劳动报酬问题,其二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一方,是否应对另一方进行赔偿的问题。

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和处理

李攀 13817474969 18918598129

(上海市明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

在谈论这个话题之前,让我们先看一个实例:
凌某高中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心里十分着急。每次参加招聘会,总是因为自己学历低,而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一天,凌某在街上遇到了一个做假证的人,于是就出了400元钱,让他为自己伪造了一张某大学的硕士学位证书。此后,凌某凭借着该证书,与一家高科技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10000元,并没有试用期的约定。

开始工作后,凌某立即发现,由于自己水平很低,该这份工作根本无法胜任。于是,凌某以需要适应新工作为名,要求公司先为其安排一份简单的工作,公司领导就答应了他的要求。但一个月后,公司发现,凌某连这个简单的工作也做不好,不由对他的学历产生了怀疑。经与学校核实,证明凌某的学习是伪造的,于是,公司以凌某欺诈公司为由,单方面作出了解除与凌某的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并拒绝支付其已经工作的一个月时间的工资。凌某不服,要求至少支付10000元的工资,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为此提起了劳动仲裁

凌某的劳动合同究竟应该如何处理?这份劳动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该通过什么程序予以认定?凌某要求的一个月的公司是否应得到支持呢?

带着上述案例,我们就相关问题做一下分析:

一.哪些劳动合同才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劳动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20081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也有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在认定无效劳动合同方面,《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确立了无效劳动合同的三个种类,其中第一类是因为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中有一方或双方并非出自自己的真实意思而签订的;第二类则例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合同期内,劳动者不能结婚、生孩子,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等,从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第三类则属于补遗性的规定。凡属于该三类的,均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很显然,上述案例中凌某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存在欺诈手段的劳动合同,应为无效。

二.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法》第18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法》第27条也有类似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的无效可以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情况,而且该无效自双方订立时就不生效。

经过分析,我们也可以知道,凌某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全部无效,而且自始无效。

三.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机关
《劳动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也有类似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对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确认,不能由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在发生争议的时候,任何一方都不能随便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应该立即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劳动合同的效力,等裁决书下来之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才能决定是否终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何处理后续问题
对于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被确认无效的,如果没有对一方或双方造成损失,且也可以通过修改相应条款进行处理的,则在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对劳动合同进行相应修改,并继续履行。
对于劳动合同被全部确认无效之后的后续事情,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是劳动者已付出劳动期间的劳动报酬问题,其二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一方,是否应对另一方进行赔偿的问题。
对于第一个问题,《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有人认为,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确定的报酬来计算劳动者的实际报酬,
笔者认为,合同规定的报酬可以作为参考,但是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再依据合同的条款处理,这样是不合法的,所以只能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案例所介绍的用人单位则不用按照合同约定月工资10000元支付凌某劳动报酬,而是参照该单位相同或相近工作的报酬标准确定。
对于第二个问题,《劳动合同法》第86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26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第97条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我国的法律已经确认了过错方赔偿的原则。在上述案例中,用人单位如果有证据证明凌某的欺诈行为对其造成了损害的话,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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