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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鹏律师
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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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与外国人离婚,在国内登记结婚,都在外国人的国家居住,离婚手续的办理
更新时间:2010-03-07

一、都不想在中国办理的,如果该外国人的国家法院受理的,可在该外国

人的国家法院办理离婚手续,但该法院的判决须经中国法院的承认。

二、双方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国内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

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中国公民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国公民要携带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和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双方不能协议离婚的,则不能再到国内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可在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重大的涉外离婚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实体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再准予离婚;程序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四、诉讼离婚律师的委托。
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但必须出具委托书、意见书,该委托书、意见书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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