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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军律师
河南-安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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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通信终端争议案例43
更新时间:2012-10-19

购买通信终端争议案例43

孙海军律师,手机:15037217827,QQ 30268588

【案情】王刚于2007年6月到某通讯公司交纳话费看到该通讯公司的“购手机、送话费”优惠活动宣传。该宣传上写明:只要交纳888元购机款,不仅能得到一部品牌手机,而且包括该通讯公司送给客户的360元话费。其中话费按月返还,每月返还30元,共返还12个月,但要求入网手机卡不能与购买的手机分离使用,否则话费不予返还。王刚正想要购买一部新手机,他了解到该通讯公司的上述宣传内容后欣然交纳了888元购买了一部手机。2008年8月王刚将另一家通讯公司的手机卡装入购买的手机中,发现手机根本无法正常使用,只有插入原来入网的某通信公司的手机卡才能使用。王刚于是投诉至消协,称某通信公司以开展“购手机、送话费”优惠活动为名向其销售的手机只能使用该通信公司的手机卡不能使用其他通信运营商的手机卡,限制了其作为消费者的选择权,并且某通信公司事先并未明确向其说明销售手机不能使用其他通信运营商的手机卡,侵犯了其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据此王刚要求某通信公司进行双倍赔偿其购机款。而某通信公司认为与王刚进行了特别约定:机卡不能分离使用,王刚擅自机卡分离使用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不同意双倍赔偿王刚购机款。

【要点】一2007年6月王刚从某通信公司购买了手机一部;二某通信公司销售手机时宣称:手机价款888元,另外包括360元话费,话费分12个月返还每月返还30元,如果手机卡和手机分离使用将不再享受返还话费的优惠。王刚2008年8月发该手机不能使用其他通信运营商的手机卡,只能使用购买手机的通信公司的手机卡。四、王刚和某通信公司发生争议,王刚投诉至消协希望得到双倍赔偿,而某通信公司认为与王刚进行了特别约定:机卡不能分离使用,王刚擅自机卡分离使用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主持人:律师,今天这起案件是有关哪方面的案例呢?

安阳律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很快就要到了,所以今天我选择了一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案件来给听众朋友们分享。这起案例是有关消费者在通讯公司购买手机时遇到的一起纠纷。通过这起案例一方面告诉听众朋友们一些消费方面的法律知识,能够学会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提醒通讯运营商在进行营销活动中有些做法可能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希望有关通讯运营商能及时修正。

主持人:这起案件有哪些焦点问题呢?

安阳律师本案主要有以下焦点问题1、通讯公司销售手机时是否应该明确告知消费者销售的手机不能使用其他通信运营商的手机卡。2、通讯公司是否能够定制并销售只能使用其公司手机卡的手机。

主持人:律师,我们先来谈第一个问题,通讯公司销售手机时是否应该明确告诉客户不能使用其他通信运营商的手机卡呢?

安阳律师:我们知道现在很多通讯公司都是向手机生产厂家定制手机,即手机生产厂家按照通讯公司的要求设计和制作手机。这种手机称为定制机。定制机由生产厂家生产由通讯公司销售的手机,如果在通讯公司的定制内容中有排斥其他通讯运营商的功能,那么是应当在销售前明确告诉消费者的,因为消费者购买手机是为了使用,并且消费者有选择运营商的权利,通讯公司在定制内容上排斥其他通讯运营商那么等于事实上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也限制了手机的功能,这是必须明确事先告诉消费者的

主持人:如果通讯公司在销售此类手机时明确告诉消费者有这一限制的话,是否就符合了法律规定呢?

安阳律师:并不是这样的。这一问题就涉及到本案的第二个焦点了,即通讯公司是否能定制并销售只能使用其公司手机卡的手机。如果通讯公司事先并且明确告诉了消费者的话仅仅是向消费者履行了告知义务,但并不意味着这种做法就符合法律规定。

主持人:通讯公司的做法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呢?

安阳律师: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另外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可见通讯企业是被法律认定为公用企业的,其行为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通讯公司在向生产厂家定制手机时要求只能使用本公司的手机卡这一做法恰恰是限定消费者购买其定制手机以达到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行为。所以这一做法本身就违反法律规定,即便在销售手机时告知了消费者也不能免除其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主持人:关于通讯公司提出的:机卡不能分离使用,王刚擅自机卡分离使用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安阳律师:机卡分离使用是通公司不赠送话费的一个条件,并且王刚机卡分离使用时通公司已经赠送话费完毕,这时王刚不在受这一合同条款的约束,即便在通讯公司赠送话费期限内,如果王刚自愿放弃通讯公司赠送话费的权利,他也是可以使用其他通讯公司的手机卡的。所以通信公司的辩解不能成立。

主持人:今天这起案例最终的处理结果是什么呢?

安阳律师:最终王刚和某通讯公司在消费者协会的条件下达成一致,某通讯公司退还了王刚购机款,并且某通公司为王刚调换了一部可以使用其他通公司手机卡的手机

主持人:通过今天这起案例给听众朋友们带来哪些启示呢?

安阳律师:通过这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案例,我想告诉听众朋友们,消费者无论对于手机还是通讯运营商都有选择权,通公司进行优惠活动是其自主经营权的体现,但通公司不能变相剥夺或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另外从反不正当竞争的角度上来谈的话,通讯公司也不能通过定制手机剥夺其他通讯运营商公平竞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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