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
更新时间:2012-10-11
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一、经济补偿金
(一)一般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二)高收入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1、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12)×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1、一般病情: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6个月工资
2、重病: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6个月工资+3个月工资
3、绝症: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6个月工资+6个月工资
(四)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应代为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个人的月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扣除额)×适用税率—实际缴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个人的月薪金收入=(经济补偿金总收入—深圳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2、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二、经济赔偿金
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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