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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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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与百度搜索战中的隐私权问题
更新时间:2012-10-08

  正在360综合搜索与百度搜索打得火热之际,网爆百度工程师通过实验证明了360综合搜索违反爬虫协议,涉及侵犯网络用户隐私的问题.

  可是说网络世界中的隐私是一个自有网络以来就不断引起争论的敏感问题。人们上网的时间越来越多,网络的作用越来越大,并且开始替代生活中的某些物品。比如,以前人们写日记写在日记本上,为了保护隐私,日记本加上锁;现在人们写日记可能写在QQ空间里,为了保护隐私,可以设置有权查看的人;之前人们购物都是到商场,现在人们购物可以到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网络商店;以前人们转账需要到银行,现在人们转账可以在网上银行直接操作。网络功能的增加给人们带来了莫大的方便,甚至开始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但是,网络安全问题跟网络方便纠缠在一起,从来没有离开过。侵犯隐私无疑是最大的网络安全问题。
  每个人的生活都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生活,一部分是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生活。后一部分可以称为私生活。与公共利益有关的生活应该遵守社会规则。私生活是自己选择的生活方式,不侵犯他人的权益,不侵犯公共利益。私生活以及私生活的信息应该得到法律的尊重,不应该受到侵犯。我国曾经有一段时间不承认个人私生活的存在与合法,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应该有私生活、个人的私生活信息应该得到保护已是社会共识。《侵权责任法》已经把隐私权规定为一种民事权利。即使在互联网时代,网上生活并没有否认私生活的性质。但是,网上私生活是靠技术维护的,同样网络技术可以侵犯这些隐私,获得这些信息。QQ号码和密码可能被盗,电脑可能会被安装木马,网络硬盘的资料可能被私自复制,等等。不过,这些侵犯安全和隐私的行为就像现实世界的小偷一样,是偷偷摸摸的,见不得光.
  在互联网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技术中立的法律原则,即技术本身是中立的,不受道德、法律的评价,假如有人利用技术侵权,那么是使用该技术的人的问题而不是技术的问题。技术中立原则有利于科技的发展,为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扫清了障碍。美国曾经有过索尼录音机的案件,即利用索尼录音机录制未经允许录制他人有著作权的作品(比如歌曲),索尼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根据技术中立原则,索尼公司并不用承担责任。
  但是技术是中立的,使用技术的方式和方法未必是中立的。把技术运用到社会生活中的时候应该遵守社会规则和法律规定,应该最大限度的克制技术可能对社会和他人造成的伤害,并采取其他互相配合的技术或者手段。严格的说,互联网世界里没有隐私,一切的所谓“隐私”都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被破解的,总有第三人可以掌握这些内容。但是,这种情况并没有发生。原因在于互联网世界有这个世界的规则,这个规则不允许产生这样的事情,否则对整个行业就是灭顶之灾。爬虫协议正是其中一个这样的规则。当然,互联网世界里小规模的事件不断,但是还没有哪个公司胆敢大规模侵犯网络用户隐私权。作为互联网公司应该谨守这些约定的或者俗成的协议,约束好手中的技术,不能使技术成为侵犯他人权益的工具。
  这次3B大战中暴露出360综合搜索侵犯用户隐私权的问题,我们不应该小视,防止这个搜索成为侵犯网络用户隐私权的平台(相信这也不是360搜索愿意见到的)。如果属实,根据《侵权行为法》以及《民法通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规定,无疑属于违法行为。因为这个违法行为涉及面广,涉及人多,已经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政府部门不能坐视不管,必须调查和处理。
  在网络世界成为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的今天,希望互联网企业在提高技术、不断竞争、追求经济利润的同时不要漠视众多网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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