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朱宁律师
河北-沧州
从业19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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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
更新时间:2012-10-03

我从业时间并不是很长,不像很多老律师执业十多年,二十多年。但这几年的成长确实也在慢慢的感悟。律师代理的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就是民事代理,也就是一般的民事纠纷案件;第二类就是刑事辩护;第三类是老百姓不太熟悉的非诉业务,如企业的破产、改制、上市等。

我的代理基本就是前两类,不过很多律师不愿意接第二类刑事案件的代理服务,尤其是跟我一起起步包括现在刚执业的律师,因为刑事案件的辩护是有风险的,而且风险最大。

我也是好久没有写写了,今天简单谈一下我对刑事辩护的理解和认识,不足之处,请多包涵。这几年我所代理的沧州市包括上海、山东等地的刑事案子比较多,也许是自身的热爱,也许是喜欢这种刑事大庭的辩论气氛,也许还有很多理由,这样我对刑事辩护,越来越热爱,越来越执着。

刑事辩护无非两种辩护,要么是做有罪辩护,要么是做无罪辩护,这就是刑事辩护最简单的框架结构。而有罪辩护中,就是此罪和彼罪的辩护,即被告人涉嫌罪名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是强奸还是威胁,是抢夺还是抢劫,另外就是最轻最重的辩护。无论多大的刑事案件,还是多小的刑事案件,确定有罪还是无罪辩护是最最重要的,因为你确定的辩护方向,直接影响到被告人的量刑,也影响到法官对律师的认可程度。

某些律师为了扩大自己的知名度,一味的做无罪辩护,被告人大多是老百姓,他们大多不是太懂法律和法规,而律师为了达到自己的个人欲望,盲目决定辩护思路,这实际上是害了被告人。因为大部分的案子还是事实比较清楚的,证据比较充分的,如果这种案子也做无罪辩护,法院只会认为被告人认罪不好,反而加重了被告人的刑罚,有的罪名认罪,也许判处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有的罪名认罪能够让被告人少判刑期。

无论是检察官、法官还是律师,永远都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个依据,就算不论再过多少年,都不会错,我们进行辩护、法官进行审判,都必须看卷宗材料,以卷宗材料中的相关证据为准。

很多当事人来到我办公室,跟我谈案子的时候,都表明自己的家属、朋友尽管被刑事立案,但都是被冤枉的,其实他们的心情,我能理解,可是我不能简单听取当事人自己的一方意思表示,所以我对我的每一位客户,都会强调这个问题,你的话我只信百分之五十,另百分之五十我信证据。可能有很多当事人不爱听,可这就是我,我不会像其他很多律师,为了留住自己的客户,留住金钱,却失去了自己的执业道德,当事人想听什么话,他们就说什么,这等于是在误导当事人或他们的家属。

因为很多律师只要一对自己的委托人,信誓旦旦的说,没有问题,这个案子应该是无罪,那么委托人委托的几率会大大增加,因为他们已经迫切的需要一个人,帮助他们,脱离苦海。

不过,还好,我还没有做到如此地步,我们律师是法制社会进步的催化剂,但违背律师执业道德,违背法律,势必会阻碍法制前进的步伐。

我们不能在没有了解全部事实和案情的情况下,就草率的告诉当事人及其家属,说这个案子被告人是无罪。现在的法制毕竟比十几、二十多年前完善了很多,确实有无罪的案子,但是太少了,如果来一个案子,认为是无罪,那么法院还审理什么,监狱和看守所也就该倒闭了,呵呵。

因此,我还是建议我们的某些律师在提高个人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同时,少一些私欲,少一些无罪辩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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