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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方案的整体设计思路与工作推展
张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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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从业20年

欧阳宇翔、张才金

一、企业改制先期需要研究的问题

要克服盲目改制,为改制而改制。改制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改制的终极目的是八企业搞活,使企业具有健康的市场机能平等,有效地参与市场竞争。因此,企业改制决不是形式上达到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改制后,如果重新设立企业,其形式取决于企业形式、规模、技术特征等等方面特性,而不能据泥于公司的一种形式。

改革是一种利益的重新调整。毫无疑问改制工作也会涉及到各方利益重新分配。但是,由于改制的目标最终是把企业搞活,理顺各种关系(资本关系、劳动关系、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尽管在短期内可能出现各利益主体具体利益上的此消彼长,但根本上而言,从长远看,各利益主体都是受益的。我们需要端正的态度是,决不能以一己私利出发,不顾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制约,一味为自己谋取利益。这样将不利于企业改制的推进,并且最终影响企业改制目的的实现。

现在国企改制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合矛盾,使我们不得不对上述问题予以高度重视。有的企业把改制当作单纯甩包袱的手段,认为只要把剩余劳动力清楚企业,把离退休职工的待遇问题甩掉就行了;有的企业把改制看作又一次逃避债务的机会,试图把所有债务一笔勾销;有的企业的管理层把改制看作是一次侵吞国有资产的好机会,趁机捞一把;凡此种种,不胜枚举。所有这些想法应当说都市错误的,都将导致改制工作的失败。最近有关MBO的时间正好说明了这一点。前段时间,许多人把国企改制完全看成是一种私有化的改革,所有学多企业都选择搞MBO,全然不顾MBO的实施条件;而现在有人指出MBO中可能出现国资流失问题,社会上又一片反对MBO声。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是极不客观的。

国企改制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国企改制设计到利益的重新调整。而参与国企改制的利益主体必然会想尽办法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无可厚非的。而且,考虑到国企改制的复杂性、困难性、艰巨性,国家合政府也出台了促进国企改制的又会政策。各利益主体也应当利用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谋取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强调是必须依法获取利益,否则这种利益就具有法律风险。

基本上述认识,我们认为,当前需要改制的国企,应当在改制前由企业管路层前头对以下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

(一)国家对改制的政策目标是什么

这次国家出台的改制政策,是十多年国企改革风险的总结,是发展十多年市场经济后的国企改革的经验总结。可以说,国企改制成功与否,“毕其功于一役”。这也是政府的决心。

二、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国企改制的政策目标:

(1)推行公有制多种有效实现形式

“……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的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

“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

“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

(2)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

“产权所有制的核心合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

“建立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3)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

“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自人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本依法旅行出自人职责,……”

(4)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完善企业领导人的聘任制度。”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并同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机制相结合。”

(5)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

(6)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改革。

“对垄断行业要放宽市场准则,引入竞争机制。

“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企业自身组织学习或者外部聘请相关专家讲解有关调整和规范企业改制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企业改制工作的复杂性,使得国家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政策加以调整的规制。而法律法规政策的复杂性和专业型使得一般陷于繁琐管理事务的企业管路层很难全面而又系统地了解。而由于许多企业领导改制还缺乏对法律法规政策地了解,主观地实施改制工作,使许多改制工作留下许多隐患,变成“夹生饭”。

企业管路层有必要了解以下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1、企业改制的整体改制政策导向及目标

这是把握当前改制的导向问题,明确怎样的改制方向才能获得政府的批准。

2、劳动职工安置政策

(1) 安置的对象:哪些需要补偿,哪些不需要补偿;

(2) 安置的标准:国家标准,省市级标准,行业标准;

(3) 社会保障的问题

(4) 劳动职工劳动关系终止、承接问题;

(5) 法律、政策允许的补偿方式;

(6) 法律、政策允许的安置经费来源

(7) 职工参股问题

3、资产处置法律政策问题

(1) 资产转让与产权转让

(2)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中对资产处置的要求;

(3)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4) 土地处理政策《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4、债务处理问题

(1) 债务处理的一般法律规制

(2) 《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与企业破产相关民事纠纷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和改制案件中切实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的紧急同时》以及《担保法》等中有关企业债务方面的规定;

5、企业、企业与子公司、分公司、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

6、外资参与国企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解读

(1)《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2)《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

(3)《外国投资者并构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7、中级、省、市相关政策鳔胶

主要是同一类别的问题,看哪里的政策 企业改制最有利。

8、公司治理的组织架构与法律规制

(1)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架构及议事规则

(2) 公司法对“三会”的要求及其功能

(3) 公司章程及实施细则的制定方法与重要意义。

(4) 职工持股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三)研究企业状况及影响改制工作推进的主要矛盾

改制不是为改制而改制。而是为了理顺企业产权关系、组织管理关系,搞活企业为目标的。因此, 使企业改制不是走过场,换汤不换药,就必须对企业自身进行诊断:

(1) 产权是否清晰;产权结构是否合理、有效;

(2) 属于哪个行业,行业状况;

(3) 劳动效率如何,是否存在劳动力过剩;

(4) 资产、债权、债务状况;

(5) 劳动保障体系是否健全,困难荷载?

(6) 经济效益如何,影响精益效益的因素是什么?

(7) 企业规模如何?是国有资本完全退出还是相对 绝对控股?是否适合管理层收购?

2、影响改制工作推进的主要矛盾

(1) 改制是否能得到劳动职工的支持,如果有反对,其反对的理由是什么?

(2) 债务情况,以及债权人是否支持改制,如何取得债权人的支持;

(3) 管路层之间可能对改制方案的不同意见

(4) 政府部门对改制方案的意见

(四)在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企业自身现状及影响改制工作推进矛盾的了解和认识基础上,确定改制的大体目标:

1、定改制的股权结构:国资完全退出,国有资本相对控股或绝对控股;

2、确定是实施管路层收购还是引进外部投资者;

3、是否实施主辅分离;

4、债务处理办法;

5、员工是否持股,如何持股;

6、子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进行改制的安排;

三、改制工作的实施步骤

改制工作必须从总体上驾驭,有条不紊地进行,而不能打乱战,走到哪一步算哪一步

(一)召集中级以上干部开会讨论企业地现状及未来的出路;

(二)组织学习或聘请外部专家讲解有关改制的法律法规政策;

(三)企业内部或外聘中介机构对干部、职工作改制调查,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

(四)聘请律师对干部、职工工作改制前的辅导,让干部职工全面、清晰地了解涉及其利益地改制政策;使干部职工既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防止个别干部职工不讲法不讲道理盲目要价,影响改制工作的推进;

(五)聘请会计师对资产进行评估、审计;

(六)清理债权债务,拟定债权、债务的解决方案;

(七)召集债权人会议,就债务问题进行协商;

(八)拟订职工安置方案,并向职工征求意见;

(九)拟定初步改制方案,向职代会提交通过,与政府或国资部门沟通;

(十)确定改制方案,并提交职代会通过和政府或国资部门沟通;

(十一)组织实施方案。

三、方案应当包括的内容

(一)企业的现状、改制的动因及目标

(二)改制目标、方法及其预期的改制效果

(三)职工安置办法

(四)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

(五)股权改革和设计

(六)新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机制

(七)企业子公司、分公司、部门及社会职能机构的处置办法

(八)改制的步骤和程序

(九)改制的风险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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