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受赠财产当返还
小王与小花于2009年11月登记结婚。小王在外有一情人小丁。小王与小花婚后以小王名义购置了别克轿车一辆。2010年2月,小王瞒着妻子小花将该轿车赠送给情人小丁,车辆交付手续及过户手续皆已办妥。小花得知此情况后,即极力表示反对。后小花向律师求助。律师代理其起诉后经法院调解小丁向小花支付了车辆对价款。
律师观点:
一、该车系小王与小花婚后购买,应认定为二人夫妻共同财产。
二、对车辆的处分系属夫妻重大事项,并非日常生活事项。对此,应由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三、情人小丁主观上明知小王与小花系夫妻关系,车辆系二人夫妻共同财产,还恶意侵占该车。小丁不构成善意取得。
四、小王与小丁间情人关系,践踏了合法夫妻关系,与社会公序良俗相悖。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财产转让行为有效性值得商榷。
陈心刚
201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