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天一法律顾问单位问了这样一个问题:他们公司申请的一个商标在欧洲26个国家已经申请注册,在中国大陆也于2007年予以注册,但是是小写的英文字母。但是,他们目前实际使用的是商标的第一个字母是大写。另外,他们目前已经也对实际使用的商标重新提出申请注册,还在公告期内,能否使用该商标。
按照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实际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注册的商标图案和字母、大小写一致,如果不一致,该实际使用的商标就不受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的保护,如果要使用实际使用的商标,该商标属于新商标,还需要重新提出申请。另外,对于商标,只有获得国家颁发的核准注册证,才算获得商标专有使用权,在公告期内,可以使用该商标,但由于还未获得该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因而不能在商标上显示"注"或"R"显示注册商标的标识。
商标还具有地域性,在其他国家注册的商标,并不当然在中国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还必须在中国及欲销售的地区注册,才能获得保护。中国很多企业在成立初期和发展过程中不注意在即将销售的国家和地区申请注册自己的商标,结果尽管在中国已经是著名商标,但在欲销售或推广的地区,因为被其他企业或个人已经抢注,不得不出巨资买回自己在中国已经使用很长时间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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