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离婚时女性千万不要意气用事
吕惠琴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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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主办律师
从业17年
前天,接到一位朋友的咨询:她在发现自己老公有第三者后,跟老公协议离婚。在老公口头答应会好好待他们的儿子后,该女性为了表示自己品行的高洁,在协议中约定,老公自己创立的公司和所开设的8个门市部全部归老公所有,自己什么都不要。他老公跟她离婚后很快就结婚了,而且他老公新娶的老婆对他们的儿子很不好,这个时候她才后悔自己当时轻信了老公的承诺,也后悔自己当初竟然对于财产部分没有争取应该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她问我财产还能不能再重新分割,儿子还能不能要回来。

我告诉她: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处分,除非一方能证明另一方在双方签订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双方的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不能再轻易否定其效力。就孩子的抚养权而言,如果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有虐待或者明显对孩子不利的情形的,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但是也要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虐待或者明显对孩子成长不利的情形。

而且,她原来结婚和工作地点是在江苏,现在在广州这边,如果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打官司也好,找律师同对方协商也好,因为距离的原因,都要花费很大的成本。

因此,在此奉劝所有的已婚人士,离婚时请三思,既不要因一时意气用事轻易离婚;如果确实下定决心离婚的,最好找专业人士咨询一下,以便于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吕惠琴律师联系方式:手机:13710974028,电子邮件:wxqq9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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