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涉嫌犯罪,被谎称能请托关系人减轻处罚诈骗1000万元
一、案情简介
2018年7月,被告人得知被害人的丈夫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羁押,遂伙同另一被告人经他人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后在本区一饭店会面。被告人、另一被告人谎称能请托关系人并减轻处罚为由取得被害人的信任,骗取被害人人民币1,000万元,经被告人指使上述被骗钱款转账至另一被告人银行账户,其中750万元由被告人转入他人账户后用于赌博,余款除少部分用于请托外由两名被告人花用。 扣除案发前已归还的,两名被告人实际骗取人民币909万元。
二、诈骗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 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主要辩护意见
诈骗罪的证据不足。被告人确实为了促成委托事项积极联系关系人协调联络,并不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受害人钱财。认定被告人构成诈骗的证据链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
四、裁判结果
2023年2月6日,浦东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