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柔之间:从两起刑事案件量刑建议、 判决结果看法官裁量权与律师灵活辩护的艺术
作者:王可红
引:本文从两个案例谈起:
(2024)沪0109刑初392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2024年王律师办理案件中非常成功的一个案例:检察院量刑建议在已做出3年有期徒刑(实刑)的情况下本律师介入后退回补充侦查后调整为2年6个月(仍然未建议缓刑);案件到法院审判阶段又成功让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最终适用缓刑(判决2年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6个月)
(2025)辽0213刑初36号放火罪是王律师直播间一粉丝咨询并在王律师指导下自行与办案机关沟通的案件。他这个案件情节很特殊,两个人是同居关系。虽然没有结婚证但二人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发系因女方与男方发生口角,女方生气欲轻生,就在家里点火将家里物品烧毁并将单元楼内其他住户房子熏黑。案发后男方向邻居逐户磕头拿到谅解书,其本人也明确对其进行谅解(无结婚证)。男方报警后女方一直也一直等候在原地,可认定为特殊自首,又没有造成明显重大损失(男方出具材料证明所有物品损失仅为50元)。并取得所有受害人谅解。该案自侦查阶段男方就开始来咨询王律师(他的理由是他觉得他的律师刑事辩护不专业)。到了检察院阶段,男方与检察院沟通的也非常好。检方一度表示女方如果认罪认罚会给她一年八个月的刑期,但缓刑没法建议。如果到法院法院给判缓他们也不抗诉。
按说这个案件沟通到如此程度也是非常好的。因为放火罪起刑点就是三年。量刑能降档是因为有自首的情节。但女方一直拒不认罪。男方说他有律师是他朋友但不专业,也无法劝导他女友认罪。2024年底被告人男友欲委托王律师辩护。但因女友家人对该粉丝有意见,故意隐瞒了开庭时间,导致王律师为其辩护绝佳机会。案件最终判决3年实刑。
前面这两个案件判决结果的鲜明对比让司法的精密运作得以充分展现——检察官、法官手握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在刚性法条与个案情节间寻找平衡;律师则施展灵活辩护策略,竭力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这两个案件审判过程和结果为我们观察中国刑事司法实践提供了鲜活样本。
一、法官自由裁量权:超越认罪认罚框架的独立审判
这两个案件中,法官裁量权在三个关键维度清晰凸显:
1. 认罪认罚直接影响量刑轻重,有时影响幅度还不小。
第二个案件中,检察官基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程序“一年零八个月”实刑量刑建议。但因被告人未认罪,审查起诉终结检察官给的量刑建议是3年有期徒刑实刑,法官最终也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实刑。这一点告诉我们,有些犯罪罪与非罪没有争议的,认罪认罚是不可忽略的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重要情节之一!
2. 法院最终判决可突破控方建议,检方量刑也有自由裁量空间!
根据刑法及相关规定,法院并非一定要绝对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第一个案件法院就未严格按检察院量刑建议下判(检察院建议实刑结果法院判决适用缓刑)。第二个案件从被告人男友与检察院共同情况可以看到,检察院对被告人量刑区间可以从1年8个月到3年。充分说明刑事案件自由裁量权的普遍存在。以第二个案件为例,法院对量刑情节予以了以下基本考量:
从宽采纳:自首(刑法67条)、认罪认罚(刑诉法15条)、获被害人及住户谅解
从严考量:前科劣迹(2017年治安拘留记录)、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性
这种“宽严相济”的裁量,体现法官对刑罚个别化原则的深刻把握。
二、律师灵活辩护:多维构建从宽情节网络,何时都不要放弃任何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有时细节决定成败。
1、第一个案件,因委托人寻求神秘力量的帮助导致本律师检察院阶段介入时,审查起诉基本已终结(后来得知检察院已做出3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神秘力量忽悠委托人说是缓刑)。介入后发现卷中缺少关键数据方面的数据,本律师提出要这方面的证据材料,公诉人提出公安没有将该部分证据材料交过来。我等了两天检察院仍未获得该部分材料,公诉人告诉我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其实,就是补充侦查让我找到了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关键事实和证据。所以,作为辩护律师,不放弃任何一个阶段任何一个节点的努力是对案件负责,依法可以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中之重!
2、量刑磋商中的沟通智慧
律师与办案机关和当事人要保持保持密切沟通(“判三缓五,判二缓四”),并积极向法院传递预期(“和院长法官说了我们的意思”),展现审前辩护的主动性。
3、启示:司法艺术在刚柔之间的平衡
这两个案件启示我们:(1)律师有效辩护需“立体作战”。不仅立足法律辩护,更要注重情感动机阐释、社会关系修复(谅解书)、审前沟通等多维策略。放火罪案件如果被告人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就可能获得1年8个月的量刑建议。
(2)法官裁量权是司法公正的“调节阀”:尤其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法官需保持独立判断,避免被控辩协商过度约束,确保罚当其罪。
(3)公共安全犯罪从宽存在“隐形红线”:对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即使存在认罪认罚、谅解等情节,司法实践仍倾向于判处实刑以彰显威慑功能。
本文两个案例表明:在法条的刚性与个案的柔性之间,法官的裁量权与律师的辩护艺术共同织就了司法公正的经纬。而贯穿其中的永恒主题,始终是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的精妙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