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姻律师离婚律师金佳:离婚时股票增值怎么分?关键看这点!
摘要:离婚时股票及投资收益的分割,核心在于区分“自然增值”与“主动投资收益”,婚后是否操作账户是关键!
一、引子:同是原始股,为何分割结果截然不同?
案例1:男方婚前持有某科技公司原始股,婚后未操作,公司上市后股价暴涨。离婚时,法院认定增值属“自然增值”,归个人所有。
案例2:女方婚前购股,婚后频繁买卖并追加共同资金投资,最终收益500万。法院认定为“投资收益”,夫妻平分。
关键差异:是否投入“主动管理”行为!
二、法律定性:收益归属的三大规则
自然增值:婚前股票婚后未操作,仅因市场行情(如公司上市、行业爆发)被动增值,属个人财产。
例如:长期持有茅台股票,随大盘上涨。
投资收益:婚后对股票账户进行买卖、调仓、追加投资等操作,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投资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
孳息例外:股票分红、股息属法定孳息,若本金为婚前个人财产,则孳息仍归个人。
三、分割难点:账户混同、估值波动与行权风险
账户混同风险:
若婚前股票账户与婚后收入混用,收益可能被整体认定为共同财产。
金佳律师提示:婚前股票收益单独开户,避免与婚后资金流转!
估值与分割方式:
直接分割:按股数比例分配(需双方协商一致)。
折价补偿:一方持股,按离婚时市值补偿另一方。
变现分割:出售股票后分价款(流动性差股票慎用)。
股票期权分割:
婚内获得期权但离婚后行权,需综合贡献度计算补偿比例。
参考公式:补偿额 =(行权收益 × 婚内期权等待期 / 总等待期)× 50%。
四、实务防御:三步守护个人财产
签订婚前协议:明确约定“婚前股票及自然增值归个人所有”。
隔离资金账户:
婚前股票收益专卡专用,避免婚后收入转入。
谨慎操作婚后账户:
若用共同资金追加投资,保留出资凭证,避免“被动变主动”。
五、金佳律师结语
“股票分割的核心,在于区分‘市场红利’与‘人为努力’。自然增值是时间的礼物,投资收益是智慧的结晶——前者归个人,后者属共享。”
高级资深婚姻专业律师金佳:执业近20年,专注婚姻家事、房产股权分割与非诉谈判。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曾获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
服务特色:专设婚姻团队,全程隐私保护(案件结束敏感信息物理粉碎),定制诉讼、调解、亲子关系论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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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 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
注:本文案例已脱敏处理,结论仅供参考,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链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