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 县公安局民警王某某因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由市检和县检联合侦查终结,向市检移送审查起诉, 2005 年 5 月 18 日转至另一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孙律师依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和此案的一些实际情况作出无罪辩护。最后法院审委会支持了律师的观点,作出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