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家属要做如下工作:
1.到办案机关领取刑事拘留通知书,了解涉嫌犯罪的罪名,领取与案件无关的扣押财物,如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
2.通过正规渠道委托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律师,律师可以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防止被诱供、骗供甚至刑讯逼供,为犯罪嫌疑人保护合法权益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律师还将与办案单位沟通,了解案件详情,提交专业书面辩护意见。
二、被刑事拘留怎么办取保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的特点刑事拘留有如下特点:
1.主体唯一性
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找法网提醒您注意,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法院只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
2.实施强制性
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3.措施临时性
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