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自身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人的利益因民事诉讼受到损害后,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救济途径,即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三人若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