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86 岁老人健身广场猥亵儿童案背后:多重争议下的轻判谜团
一、案发惊魂:暮色中的罪恶瞬间
2024 年 10 月 7 日傍晚 5 点半,86 岁的老人(1937 年生)酒后踱步至健身广场,彼时 7 岁女童高某正与伙伴们玩 “盲人捉人” 游戏。谁也未曾料到,老人突然从背后搂抱住女童,隔着衣物及伸手入衣实施摸胸、摸下体的猥亵行为,公共场所的嬉闹声瞬间被这突如其来的恶行撕裂。
二、案件焦点:四大争议情节引热议
· 高龄身份与认罪态度:75 周岁以上的年龄标签与 “拒不认罪” 的强硬态度形成冲突,成为庭审焦点之一。
· 公共场所的恶劣性质:在儿童聚集的健身广场当众作案,触及 “公共场所当众猥亵” 的加重情节,按法律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无前科的矛盾性:尽管老人此前无犯罪记录,但此次行为的严重性与场所特殊性形成强烈反差。
三、法律拉锯战:从 “五年以上” 到 “三年轻判” 的逆转
根据《刑法》第 237 条,猥亵儿童且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本应面临五年以上刑期。然而上海静安法院最终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这一结果背后,是辩护律师抛出的 “证据组合拳”:
· 证据效力质疑:律师指出老人因眼疾 “昏花看不清笔录”,且公布的录音录像与笔录内容不符,直指公安存在诱供嫌疑,主张有罪供述无效。
· 程序瑕疵重击:证人笔录被指存在程序违法,无法作为定案依据,核心证据链的松动成为轻判关键。
四、社会拷问:高龄是否成为 “免罪符”?
这起案件引发公众对 “高龄犯罪量刑尺度” 的激烈讨论:当 75 周岁以上的年龄优势遇上公共场所猥亵的恶劣情节,法律该如何在 “惩戒” 与 “人文关怀” 间平衡?本案中,法院是否将老人身体状况、认罪态度等因素纳入综合考量,或许正是轻判背后值得深思的司法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