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酒店客房内常备有零食酒水供顾客选用,除部分矿泉水可免费使用外,大部分商品一般都会标价收费,其标价也可能高于市场同类商品。那么,当顾客与酒店因房间内商品选用发生纠纷时,应当如何处理?
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饮料供顾客选用。2024年10月,李某入住该酒店,因未留意标价单,误将客房内高价酒水当作免费提供饮用。第二日退房时,某酒店按照标价收费,李某拒绝支付,认为自己已经支付房费,客房内的酒水应为免费提供或赠予。某酒店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依法支付酒水标价款。
本案中某酒店在客房内摆放供顾客选用的零食饮料及酒水,并明码标价,意在向顾客发出订立买卖合同的要约。李某饮用客房内的酒水,意味着李某已经与酒店达成了有偿接受服务的合意。但李某表示未留意标价单,未看到客房内商品选用的价格目录,意味着李某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有偿接受服务的合意有可能属于重大误解。如李某基于重大误解行使了撤销权,则有偿接受服务的合意是可撤销的,李某应按照市价返还不当得利。如李某未行使撤销权,李某应当按照标价支付价款。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行使方式为诉讼或者仲裁,本案中李某自始至终未行使过撤销权,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按照客房内的标价单保障酒店权益,但考虑到李某缺乏酒店住宿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按市场价给付了酒店酒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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