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一个孩子可以收养的。如果有两个子女的,不能再收养,但收养人如果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法律没有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关系什么时候生效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找法网提示您,根据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三、怎样办理收养公证办理收养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一寸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应在所在单位进行盖章确认;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8.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