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可以采取计件 收费方式。常见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可以按 以下收费标准收费:
1.出具律师函或发表律师声明,可以按照每份2000 元以上 的标准收费;
2.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律师见证: 可以按照每次 10000 元以上的标准收费;
3.出具法律意见书(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可以按照每件 30000 元以上的标准收费;
4.法律尽职调查(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按照每件 50000 元以上的标准收费;
5.办理专利申请、著作权登记、商标注册及其他知识产权 法律事务:可以按照每件 20000 元以上的标准收费;
6.办理招投标、建设、施工等法律事务(不涉及财产关系 的):可以按照每件 50000 元以上的标准收费;
7.起草审查修改合同(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可以按照每 份 5000 元以上的标准收费;
8.代写诉讼文书、仲裁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可以按照每份5000 元以上的标准收费。
第二条 涉及财产关系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可以采取按标 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根据法律事务的具体情况,律师事务所可 以参照本指引附件一第一条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参考收费标准 收费,也可以按照下表分段累计计算律师服务费:
标的额 计费比率
1000 万元(不含 1000 万元) 以下的部分1%~5%
1000 万元—5000 万元(不含 5000 万元)部分0.6%~3%
5000 万元—1 亿元(不含 1 亿元)部分0.4%~2%
1 亿元—5 亿元(不含 5 亿元)部分0.2%~1%
5 亿元以上部分0.1%~0.5%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还可以约定按固定金额收 费。常见的涉及财产关系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可以按以下收费 标准收费:
1.法律尽职调查:每项可以按照20 万元以上的标准收费;
2.发行债券(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企业 债券、公司债):每项可以按照 10 万元以上的标准收费;
3.新三板挂牌:每项可以按照20 万元以上的标准收费;
4.主板、创业板上市:每项可以按照 150 万元以上的标准 收费;
5.其他证券类业务:每项可以按照 10 万元以上的标准收费;
6.私募基金法律事务:每项可以按照 10 万元以上的标准收 费;
7.PPP 项目:每项可以按照 30 万元以上的标准收费;
8.银团贷款:每项可以按照20 万元以上的标准收费;
9.企业改制、投资融资、兼并收购重组等法律事务:每项 可以按照30 万元以上的标准收费;
10.参与破产程序(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收取费用):每项可以按照20 万元以上的标准收费;
11.建设项目招投标:每项可以按照 10 万元以上的标准收 费。
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委托人的常年法律顾问、专项 法律顾问和临时法律顾问,可以根据聘请人的注册资本数额、 经营规模、年度法律事务的多寡、难易程度、顾问律师的水平 和能力等因素,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年度固定法律顾问费数额。 年度法律顾问费金额可以在2 万~60 万元内协商确定,也可以 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1.担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常年法律顾问:30000 元~200000 元/年,上浮不限;
2.担任集团企业法律顾问:100000 元~600000 元/年,上 浮不限;
3.担任普通生产型企业法律顾问:30000 元~200000 元/年, 上浮不限;
4.担任非生产型或小(微) 型企业法律顾问:20000 元~ 100000 元/年,上浮不限;
5.担任家庭及个人法律顾问:10000 元~50000 元/年,上 浮不限。
6.受聘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和临时法律顾问的法律顾问费, 由律师事务所根据服务内容,与委托人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