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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定
范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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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一、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定

  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定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怎么样更改孩子抚养权

  更改孩子抚养权的方式如下:

  1.双方协议变更。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

  找法网提醒你,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三、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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