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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尚欠万元债务 岳母诉前女婿还款不支持
徐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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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
主办律师
从业14年
在女儿女婿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女儿许某曾向母亲赵某借2万元现金。而今,女儿女婿两人离婚,赵某状告其女儿许某和前女婿李某,要求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借款。8月21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赵某的女儿许某偿还赵某借款2万元。

  许某和李某两人系夫妻关系。从1990年9月至今,两人的婚姻已经走过了将近12个年头。2008年6月,许某向母亲赵某借了22000元现金。年底,许某偿还了2000元,但余下的两万元借款,暂无偿还能力的许某为赵某出具一张借条。2012年4月,许某与丈夫李某的婚姻走到了尽头。但当赵某提及借款一事时,许某和李某相互推辞。无奈,赵某一纸诉状将女儿与前女婿两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二人承担还款责任。

  “不应该由来偿还这笔借款。许某向她母亲借的2万元,我根本不知情,而且当时这笔借款也没有用于夫妻的生活,是属于许某的个人债务,跟我没有关系,不应该让我承担。”庭审中,李某这样辩称道。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某借原告赵某20000元,有被告许某给原告出具的借款条为证,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该款被告许某应予偿还。该借款虽然发生在二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许某在其起诉离婚时及本案庭审时均未到庭,致法庭无法查明许某借款用途。许某与原告赵某系母女关系,基于这种特殊的身份关系,原告应该对二被告双方婚姻及生活状况有所了解,但原告并不能明确说明该借款的用途,因此原告主张该笔借款系双方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主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此款应由被告许某偿还,被告李某对该笔借款不承担还款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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