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六级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
1、六级工伤一次性工伤待遇
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本人工资(医疗终结后支付);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个月本人工资(离职后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0个月本人工资(离职后支付);;
以上3项合计64个月本人工资。
2、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且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由社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费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负担。
3、康复费: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且符合规定范围的康复费,由社保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费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负担。
4、住院伙食补助费: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期间的伙食费,由社保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费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负担。
5、市外就医交通食宿费:经批准到市外治疗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由社保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费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负担。
6、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支付。
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7、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护理费由单位支付。
8、医疗终结后,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具体支付标准:按本人工资60%计发,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广东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25)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20年,根据《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4188元,广东地区2025年度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20年=54188元/年×20年=1083760元
2、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1)配偶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
(2)其他亲属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4)工亡职工本人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本人工资”如何确定
1、工伤保险待遇以本人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项目。
2、工伤职工实际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本人平均工资。本人当月出勤不足22天的,可以从计算本人平均工资的月份中剔除。
3、本人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60%计算。
4、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广东省统计局2025年公布的上年度 “广东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四、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待遇的,工伤职工可向社保局申请先行支付
1、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不支付或无能力工伤保险待遇,可请求社保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如医疗费,一次性残疾补助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项目。
3、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
五、哪些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常见的工伤事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10)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11)职工原在军队服役,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残疾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非典型的工伤事故伤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2)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4)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六、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明材料(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5)相关旁证材料,如:考勤证明材料、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障卡)或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相关诊疗材料,如:就诊病历资料、CT、X线检查报告等
(7)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责任认定文书复印件(原件备查)、事故现场示意图原件。
(8)涉及刑事伤害的,提交当地公安机关的案情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9)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复印
(10)社保局工伤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