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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借款不当然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王秀荣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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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
主办律师
从业17年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一方向他人借款,借款是否就必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他人借款,如果要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另一方是否知情。如果一方向他人借款,并没有告知另一方,而也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另一方知情,则此债务应该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反之,则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该笔款项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全家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则属于个人债务。

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

王秀荣律师

201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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