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本所法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依据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相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上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5%-7%,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4%-6%;
(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3%-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2%-4%;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1%-3%;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0.5%-2%;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0.2%-1%;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1%-0.5%。
3、涉外案件: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如果涉及到多语种法律服务的,可以按上述标准的2至4倍收费。
上述收费标准是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首次代理的案件再次代理的,按照首次代理收费的50%-80%收取。
4、代理仲裁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诉讼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条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条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代理民商、行政申诉案件可参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费,上浮不超过150%。
第五条 代理执行案件
1、单独承办执行的案件,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标准收费;
2、曾承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原则上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收费标准的50%-80%收费。执行难度很大,执行程序复杂的重大执行案件,按一审标准收费。
第六条 法律咨询及代书
1、按时计费的,每小时不低于1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代书法律事务文书;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500元-1,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按所涉财产标的额的0.5%-1%收费,但最低不得低于500元。
第七条 非诉讼业务收费
非诉讼业务收费标准一般按件收费或按时收费。按件收费的标准,可以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并可以在此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0%收费;按时收费的标准为1,000元-3,000元/小时,上浮不超过200%。
涉及下列非诉业务的可参照以下标准收费:
1、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等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不低于3,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每件按财产标的的1%-6%收费;
(3)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律师见证等,按财产标的额的2.5%收费,但最低不低于4,000元;
2、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参加项目谈判,按照合同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不低于2,000元;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2%;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1.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1%;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0.8%;
(6)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0.5%;
(7)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0.2%;
(8)1亿元以上为0.1%。
3、公司改制,按照所涉及的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收费不低于100,000元;
(2)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
(3)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3%;
(4)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
(5)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0.9%;
(6)1亿元以上部分为0.5%。
4、股权转让、股票上市、参与破产程序(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收取费用),参照公司改制收费标准执行。
5、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按该项目投资总额的0.9%-1.5%收费。
第八条 担任法律顾问
1、担任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30,000元-100,000元/年,上浮不限。
2、担任大型企业法律顾问,30,000元-500,000元/年,上浮不限。
3、担任中型企业法律顾问,24,000元-300,000元/年,上浮不限。
4、担任小(微)型企业法律顾问,15,000元-100,000元/年,上浮不限。
5、担任家庭及个人法律顾问,10,000元-50,000元/年,上浮不限。
第九条 风险代理案件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标准,可以按照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对应标的额上浮50%收取。但不得超过下列标准:
1、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
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
3、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
4、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
5、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第十条 刑事辩护案件
1、侦查阶段收费标准为0.5万元-2万元;
2、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1万元-3万元;
3、审判阶段收费标准为1.5万元-5万元。
接受委托办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一审)三个阶段全程服务的收费标准为2万元-7万元。
第十一条 疑难复杂、服务周期长、人员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的或者争议标的大的案件双方可协商收费数额,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确定的最低数额或者超过风险代理的最高限额。
第十二条 本收费标准经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自公示并报锦州市律师协会备案后生效执行。
二0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