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租客不支付租金,房东私自扣留租客房内私人物品的情况。那到底这样的“以物抵债”是否合法呢?
一方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扣留债务人财物的行为属于行使法律上“留置权”。但留置权的行使不可随意,只有在特定的几种情况下才能适用,比如运输合同中一方不支付运费可以留置托运的货物,加工定做合同中一方不支付加工费可以留置定作物,其他情形下是否能留置债务人财物还是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扣留财物”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一是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二是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三是留置的财物与债务履行密切相关。否则即使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构成违约也不能随意扣留财物,还会导致债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