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板收购了一片上百亩的林木,办理了砍伐许可证,雇请工人砍伐,陆陆续续将木材运出,必须经过村里的道路。刚刚开始并没有什么问题,但随着负重的车辆将木材源源不断地运出,村里的水泥路因不堪重负渐渐被压出了裂痕,给村民的日常出行带来不便。村民的意见越来越大,毕竟这是他们村里通行的路,于是有一天,老板将几车木材往外运经过村里时,一群村民将车辆拦住,村民称运木材的大车把他们的路压烂,要收修路费十几万元才能放车。双方僵持了几个小时,老板不得以交了十几万的修路费之后,车辆才得以放行。老板以为这样就结束了,但后面又发生几次被拦路索要修路费的事件。
老板于是报警,公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立案,最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部分村民判刑。在此事件中,值得注意的是,村民拦路索要的款项已经超出修路所需要的费用。另外,老板的车辆将村民的道路压烂,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村民其实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索赔修路的损失,但通过拦路索要高额款项来解决问题,维权的方式欠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