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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
王玮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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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从业16年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了股东会,会议由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一、决定购买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创智天地坊大学路*号*室的物业(以下简称501室物业)。
1、物业基本情况:①物业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创智天地坊大学路*号*室;②建筑面积: 平方米;③ 购房价:按人民币 元/平方米计,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④交房日期:2009 年3月10日或之前;⑤付款方式:首付人民币 (大写: )与法人房产按揭贷款相结合(详见下款)。
2、购房付款方式:①定金,按总价的4.6%计,为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整),按本公司与售房者约定的日期付款;②2008年12月5日前支付房屋首付款,是总价的64.7%,计人民币 元(大写:贰佰壹拾壹万贰仟零伍拾元整);③剩余30.7%的购房款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支付给售房者,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3、总价69.3%的首付款(包括定金),由公司自筹;总价30.7%的购房款,由公司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
4、最迟在2008年12月5日前,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69.3%的购房款到帐后进入银行贷款流程,最迟90个工作日后可以交房。
以上投资实施计划已经过2008年11月25日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并报本次股东会一致审议通过。
二、购买501室物业的资金来源
1、购买501室物业的首付资金 元由公司资金账户上的留存收益支付,按照付款计划分批支付;
2、剩余30.7%的购房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由公司负责偿还;
3、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贷款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公司支付。
三、501室物业相关管理、权益
1、鉴于股东双方就公司的利益分配比例为7:3,而购买501室物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留存于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和银行货款,且按财务规定记入公司成本也将减少公司利益,从而减少股东甲70%、股东乙30%的可分配利益,故该物业的内部共有比例为股东甲享有70%,股东乙享有30%;
2、公司对该物业占有、使用、处分形成的收益按照以上股东双方共有比例分配;
3、基于股东甲对该物业所占有的共有比例,故乙方同意甲方对该物业如何使用、处分拥有决定权,股东乙承诺对甲方对此的决定将予以支持配合。

股东甲:(签章)

股东乙:(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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