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民告官律师非常日记(1)
李保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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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从业14年
民告官律师非常日记(1) ——国务院法制办为什么签收了律师提交的《规章审查建议书》? 2012年8月14日 星期二 晴 从2010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30号文)明确律师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但作为长期从事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执业律师来说,要实现上述律师的定位更加艰难。 2012年6月,我代理当事人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一案,开庭时当庭向法庭提交了《政府规章审查申请书》,但被法庭审判长当庭驳回,而且审判长还质问我:“你有什么权利提交《政府规章审查申请书》?”我当时不知道审判长真的是不懂法律还是故意刁难律师!但我为了不影响庭审程序,当时答复我是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履行律师职责。 自从选择律师这个职业,心中就有了“崇尚法治精神的太阳”,就有了正义的呐喊之声! 庭审结束当日,根据国务院第322号令《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5条第(1)款之规定,立即起草了一份关于对深圳市人民政府的《政府规章审查建议书》,特快寄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查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第三天签收了《政府规章审查建议书》。时隔两月后,深圳市人民政府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制订《关于评估梳理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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