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王恩厚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166人
江苏-苏州
主办律师
从业24年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注:若劳动者收入没有高于本条规定的三倍,则补偿年限不受最高12年的限制)

  3、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苏州市2014年人损赔偿标准
0人浏览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0人浏览
量刑指导规则
2人浏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0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