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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恒毅律师
安徽-合肥
从业18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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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安徽省内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建议
更新时间:2012-08-14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难题之一,安徽省中小企业的发展相对滞后,融资困难已经成为限制其发展的瓶颈。在当前经济环境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不仅仅是政府保证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更是生死攸关的大事。本文从知识产权角度出发,探讨了当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环境以及安徽开展此项业务可行模式。

一、 经济环境和政策

2008年8月份以来,我国经济出现下滑,2007年底中央制定的“两防”经济政策,到8月被修改成“一保一控”。当下,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保持经济增长的任务十分艰巨。

2008年10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经济形势,并安排部署了四季度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十条措施,其中,第(二)条“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贷款,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财政支持力度。”

同年11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再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了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其中第十项是“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取消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限制,合理扩大信贷规模,加大对重点工程、‘三农’、中小企业和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

二、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律政策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均明确规定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

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应收帐款质押登记办法》明确规定将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权列入应收帐款,可作为权利质押。

2008年3月12日颁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企业授信应当探索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担保方式。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组合担保等已经相对成熟的业务,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等其他行之有效的担保方式”。

三、 国内各省市的一些做法

人总行有关统计显示,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总额中,四分之三是商标权,其他为专利和版权,截至2007年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数字显示:进行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合同共有300多项,涉及专利700多件,质押总额仅近60亿元;由于国家商标局目前没有公开商标权质押登记的合同数,由人行方面公布的统计数据推算,到2007年底,商标质押总额接近180亿元。银行方面,该项贷款业务在国内做得较早的是的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自2006年10月推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以来,截至2008年8月末,授信企业37家,共计发放贷款44笔合40275万元,所有到期企业全部还贷,未形成一笔不良贷款,相关报道显示,目前国内有近百家银行和金融机构涉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以下是国内各省市的一些典型做法:

1、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展业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展业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是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在交银“展业通”统一品牌下,向中小企业发放的、以企业或企业主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作质押担保的、用于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资金需要的、一定金额的贷款

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自身存在的评估风险、法律风险和处置风险,该产品由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主导,协同北京资和信担保有限公司、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和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共同推出。

鉴于担保公司的参与,可以初步推断出该模式是由担保公司向银行提供担保,企业向担保公司提供知识产权质押作为反担保来获取贷款。

该模式是银行主导的一种典型模式,由银行直接定义推出并具体操作。

2、 湘潭模式

2006年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制订了《湘潭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该行又制定了《湘潭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两个管理办法均适用于湘潭市国有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两办法具体规定了贷款的对象、用途和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申办的程序以及贷款的管理。

根据上述管理办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区别于一般贷款的特殊环节为:银行可向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征询借款人相关信息;借款人应当委托依法登记注册的商标评估机构出具商标价值评估报告;签订借款合同后,借款人应当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手续并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情况报送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而专利权质押贷款区别于一般贷款的特殊环节为:借款人持专利证书和承贷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专利价值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向湘潭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书面申请,湘潭市知识产权局初审合格后出具推荐意见;经过贷款人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后,借款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手续,并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情况报送湘潭市知识产权局,经湘潭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加盖公章后,贷款方最终方予以认可。

由此可见,湘潭市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是由人民银行湘潭中心支行与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商标主管部门)和湘潭市知识产权局(地方专利主管部门)共同推动的,是在自上而下的行政行为推动下开展起来的。在操作程序中,商业银行是贷款的直接受理者和审核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只起到辅助作用。

2006年,依据《湘潭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毛家饭店和湖南胖哥槟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利用商标权质押成功获取了银行的贷款1500万元。

3、 上海浦东模式

2008年10月,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了《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操作细则》,2006年发布的《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操作细则(试行)》自动废止。

依照操作细则,“十一五期间”,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每年安排2000万元,设立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存入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在银行的专户,银行按照2-2.5倍放大贷款规模。概括来说,由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专项资金为通过审批的企业向银行提供担保,企业以自有知识产权质押和业主信用为反担保,银行收到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担保确认文件后,再办理各种贷款手续并发放贷款。

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是具体操作部门,该中心在浦东新区市民中心设立了受理窗口,直接受理此类贷款申请。中心收到申请后,会审核该申请是否符合各种规定,必要时会组织浦东知识产权中心等单位对企业提供质押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

可见,上海浦东模式是由行政机关推动并在具体操作中起主导作用的一种模式。

与该模式类似的还有成都市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该市科技局通过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设立4000万元的成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担保基金,成都市商业银行则按1:3的比例,放大提供1.2亿人民币的贷款授信额度,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此次融资平台的运作模式是由成都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先期投入融资担保基金,对有需求的融资项目进行首轮“面试”,并推荐给金融机构,进行复审。

4、 其他

据有限资料显示,其他省份如湖北、重庆、山东、福建、江苏、浙江、山西等也进行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有益尝试。

其中影响力较大的是2008年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案例。该案例中,澳柯玛公司将旗下170个商标专用权一并质押给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换得对方为澳柯玛6.1006亿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四、 安徽省的知识产权融资之路

在知识产权融资方面,我省已经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早在前几年,商标权方面,安徽的红星宣纸,恰恰食品,绿宝电揽等等中国驰名商标通过省内的担保机构,以商标权质押担保的方式,向银行申请了贷款,总额在一个亿左右。在专利权方面,2008年年初,安徽省科技厅与省工商银行签订《支持自主创新合作协议》。安徽省科技厅向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推荐31家企业35个项目,采取有形资产抵押和无形资产质押组合的方式,申请贷款6.5亿元,其中用于质押贷款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71件。

根据现有情况来看,该方式缓解了省内部分企业的融资困难,但由于各种制约因数仍在困绕企业的融资难题,如何形成知识产权融资的长效机制,为安徽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信贷资源,还有很多地方值得探索。

我省地处内陆中部,经济相对落后,中小企业的发展更是滞后。相较经济发达地区,我省中小企业实力较弱,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在当前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的背景下,中小企业发展更加困难,融资渠道也愈发狭小。虽然政府出台了4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同时也积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缺乏银行认可的担保,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取发展必须的资金支持。

这导致了一种尴尬的局面,一方面银行大量资金无法贷出,另一方面大量的中小企业资金紧迫捉襟见肘。对于这些中小企业,融资的成功与否意味着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必须为中小企业融资打开一条通畅的渠道,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无疑就是这样一条可行的渠道。

下面比较分析一下知识产权融资的三种典型模式。

第一种北京交通银行展业通模式,是目前国内最成功的模式,这种银行主导业务的模式也是最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但是施行两年多来,纵观全国仅此一家。同时,民间担保公司的引入,无疑会增加贷款成本。

第二种湘潭模式,通过行政手段推进知识产权融资工作进行。金融主管部门虽然制定了较为详细的规则,但该规则未考虑到如何避免银行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承担的各种法律风险、评估风险和处置风险,而且具体业务还是由各国有商业银行和城市银行主导,因此,可以料想到该模式存在曲高和寡的情况。也就是说,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固有风险,各国有商业银行和城市银行缺乏开展具体业务的主动性,业务主导环节的懈怠必然会导致该模式的效率低下。

第三种上海浦东模式,和第二种湘潭模式一样,也是由行政部门自上而下推动的,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区别之一是浦东模式有财政专项资金作为贷款担保,这就解决了银行的风险问题,区别之二是由于政府部分承担了风险,因此政府部门在贷款审核中起到了主导作用,经过审核的贷款申请,将获得财政专项资金的担保,因此银行会很顺利的发放借款。由此可见,同样是行政推动,浦东模式解决了银行的风险问题,保障了银行的资金安全,只要行政部门高效运作,就会保证该模式的高效运作。

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为了扶持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每年均划拨了不少专项资金,涉及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方向上比较大额的专项资金有;省商务厅的品牌扶持专项资金,合肥市农委的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这些专项资金为安徽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这些资金往往是面向企业,面向项目无偿发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属于洒胡椒面的方式,可以理解为对于企业的奖励,并不能解决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融资难的问题。如何贯彻科学发展观,配合合芜蚌自主创新的试点工作,我们认为:通过财政资金和金融机构的有机结合,集中相关财政资源和金融资源,逐步建立起知识产权融资担保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更有效运用好这些资金,使知识产权融入经济发展、企业发展的大框架中,值得各级政府和金融部门积极探索。

五、 担保资金规模的初步估算

我们首先假设一个前提条件:即假设我省仿照浦东模式设立专项担保资金,银行按照1:3的比例放大贷款信用额度,并提供一年期贷款。在此前提下,结合我省现状,大致需要多大规模的担保资金可以有效满足安徽省内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1、专利

截至2007年底,我省累计获得授权专利22033件,其中有效专利6438件。有效专利中,发明专利829件,实用新型专利3468件,外观设计专利2141件。适宜作为质押权利的有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共计4297件。

假设我省每年有1%的专利用来办理质押贷款,平均每笔贷款额100万元,则需要担保资金4297×1%×100÷3=1432.34万元。

2、商标

我省现存有效商标4万件,其中安徽省著名商标900余件,驰名商标20余件,同样假设我省每年有1%的商标用来办理质押贷款,平均每笔贷款额100万元,则需要担保资金40000×1%×100÷3=13333.34万元。

综上所述,在假设条件下,年知识产权担保基金金规模在15000万元左右,便可以有效运转起安徽省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

我们认为,安徽的知识产权融资刚刚起步,还有很多工作需要细化,相关金融和政府工作部门对于该事务也有一个逐步认识过程,因此,采取三部走的策略,稳步实施无疑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案。

一:金融机构和知识产权机构合作展开调查,面向信誉好,实力强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融资试点,需要时可采取组合贷款的形式,增加部分有形资产担保,以降低风险,保证成功。

二:在成功案例的基础上,和政府方面分管知识产权口的相关机构开展相关行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由于知识产权价值的稳定性和相关行业的成长性密切相关,也和政府对行业的扶持政策密切相关,因此,相关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选择性试点可以保证贷款的有效性,同时降低风险。

三:在条件成熟后,吸收政府有关机构的知识产权奖励资金,成立知识产权联合担保基金,由省财政担保公司牵头,全面开展业务,为安徽的自主创新企业,为省政府的“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提供源源不断的发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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