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构成债务承担的条件是什么
债务承担并非随意可行,它必须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
1.债务必须是已经存在的有效债务,这是债务承担的基础。
2.被转移的债务必须具有可转移性,即该债务在法律上允许被转移。
3.第三人,也就是愿意承担债务的一方,必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明确的合意。
4.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债务承担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二、
个人债务的认定
个人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中,某些债务应被视为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这些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以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债务问题涉及多方利益,处理时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