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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损害赔偿标准
张骁隆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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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
主任律师
从业18年
  一、婚姻法损害赔偿标准

  我国目前已经废止了“婚姻法”,现行有效的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有关内容,总的来说,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并不统一,要结合下列因素来确定赔偿数额: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 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较高。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要考虑过错方有无固定的经济来源。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情形

  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情形如下: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找法网提醒,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3.实施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伤害行为,包括对财产进行打砸的财产暴力、针对身体的肉体暴力、性暴力以及针对精神的精神暴力等等。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虐待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是指对家庭成员在肉体上或精神恶意、暴力对待的行为。遗弃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抚养和扶养义务而拒不抚养和扶养的行为。

  三、离婚可否要求第三者赔偿

  离婚不可要求第三者赔偿。根据我国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也就是说,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中的第三方,不是离婚赔偿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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